若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行为,则另一方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之权利。
若一方自愿承认自身患有重大疾病,那他/她应在结婚登记之前,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另一半;
若未能如实告知对方此情,那么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份婚姻关系。
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于知晓或是有可能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进行。
同居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保护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