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性在孕期、产后一年内甚至终止妊娠之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被允许向其提出离婚诉求的。
但是,若系由女方主动提出,或者人民法院视实际情况判定有必要对男方的离婚请求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则不在此项限制之列。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男方并未犯有任何过错行为,那么也就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然而,若是男方因为自身过错而引发了婚姻破裂,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将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