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订的相关参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协议标的的调整与更改;
标的物数量的增减,质量的改善与恶化以及价款或酬金数额的升降变动;
关于协议履行期限、履行地、具体执行方式的调整变更或者新增添加;
附加条件的增加或删减;
针对债权性质的转变或无变更、保证义务的设立或终止;
违约赔偿金额的合理调整以及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的变动。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