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必定会产生判罚结果。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侦察强制手段,与最终由法院所判决的刑罚并无本质性的牵连关联。
通常情况之下,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仍需进行进一步深入的侦查工作;
若侦查机关在这期间发现并未存在任何犯罪情节,将会立即解除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
具体而言,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之后,倘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之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依法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