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司法机构对定义为伪造或变化公民身份证件罪之既遂且具有罪责的罪犯进行定性和定刑标准方面,我们必须明确指出:
对于违反该条法规者,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其政治权利等相应惩戒;
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一种行为性质的犯罪,因此,一旦从事有伪造、变造或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原则上便被视为犯罪事实发生,而无论最终结果为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