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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吗

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吗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08 17:20:23 已帮助1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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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吗
委托合同有时可视为单务合同性质,主要针对涉及到普通民众日常生活及各类活动的事项,这些场合的委托合同往往表现出无偿性和单务性的特点。
然而,当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需要支付相应报酬时,委托合同便转变为有偿且双务性质的合同。
单务合同,即“双务合同”的对立面,它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形式。
单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对应的关系。
例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仅需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但并未获得任何权利;
而受赠人则仅能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却无需承担任何义务。
此外,还有诸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均属于单务合同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有所区别,前者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后者则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
(1)以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划分依据;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类型;
(3)双务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形式。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是否适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方面存在差异。
在双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应当予以免除,同时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随之消失。
在此种情形下,由于一方当事人已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此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而在单务合同中,则不存在双务合同中所涉及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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