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首先,当事人以明示方式表达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当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先设定了解除合同的特定原因出现时;
再次,如果合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经过甲方多次书面催促后依然没有任何回应者;
最后,若遇到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