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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的生效文书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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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043人看过
导读:关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情况,个人所有则独享补偿。共有则按比例分配,共同共有需协商或起诉分家析产。家庭内部分配遵循一人一份、均衡划分原则,适度照顾年长或经济困难同住人。承租人或同住人支付过多可增加分配,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可适量增加。这些规定既又体现关爱和等价交换。
二审维持原判的生效文书是哪一个

一、二审维持原判的生效文书是哪一个

首先,我们需关注被征收房屋在获得补偿前的所有权情况。

若属个人所有则不涉及分配事宜,理应由房屋的所有权人独享权益。

其次,倘若此房产由家庭成员以各自分额方式共有,那么只需依照原有比例进行分配即可。

若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则需经过深入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分家析产,从而对补偿利益实现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的分配需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一人为一份,均衡划分。

之所以如此规定,既同时也考虑到承租人和同住人与补偿款存在共享法律关系,因此原则上应予平均分割;

再者是适度照顾年长同住人和缺少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由于多数老年人和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群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生存和发展能力相对较弱,故而需给予特别关爱,并且公租房大多源于老人,在分配过程中亦应适当体恤他们的利益。

至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在获取公租房租赁权时额外支付过多款项的情况,可考虑予以适当增加分配,这彰显出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以及等价交换的原则。

另外,若居住在被征迁公房中的为未成年人,且实际承担起监护义务的人员,也可考虑适量增加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额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二审维持原判还开庭吗,具体规定有哪些?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过,如果案件属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审维持原判的生效文书是哪一个”,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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