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合同被宣布为无效之后,因这份无效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应归还其原本归属者。
若在这段时间内,其中某一方通过该项无效合同获得了资产或利益,那么该获取方便需要将这些资产或利益全部归还给所有人;
当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共同从无效合同中获得财产或利益时,双方各自实际上所得到的部分都负有全额归还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如财产实在无法退还,或是退还并非必要,那么就需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补偿。
倘若在整个过程中,有人对合同的无效性负有责任,并因此给他人带来了损失,那么这名责任人就必须赔偿受害方因为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同样地,如果双方都对合同的无效性负有责任,那么他们就应该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和性质,依据过失相抵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