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宅业主为该建筑物的所有权拥有者并且非业主亲自签署的拆迁赔偿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然而,当住宅业主并非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而实际所有权人却签署了拆迁赔偿协议时,则此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最终形成书面的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