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具体可划分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其中,管制系指不对罪犯进行关押,仅对其一定程度的自由加以限制,并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社区矫治措施。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仍需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继续工作或劳动,且在劳动过程中应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
管制的期限通常为3个月至2年之间,若数罪并罚则最长不超过3年。
拘役在我国属于主刑之一,拘禁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若数罪并罚则最高不超过1年。
而有期徒刑的基本原则为6个月至15年之间,若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者,最多可判处20年;
若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者,最多可判处25年。
因此,从理论角度来看,有期徒刑的刑期范围应在6个月至25年之间。
综合上述内容,一名罪犯被判处的刑期最低限度为1个月的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对此有所规定。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