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违法构筑物在被强行拆除之后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赔偿。
对于违章建筑而言,它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或限期进行拆除等措施。
若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无视该决定并继续进行施工或超过期限未能完成拆除工作,则行政机关有权采取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处理。
当强制执行行为发生时,若行政机构并未对室内设施和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和妥善保管,那么被拆迁人有权依据受损物品的合理市场价值,向行政机构提出60%的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