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业的营业执照转移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
营业执照并不能够进行转让或过户手续,对于现有执照持有人而言,唯一合法的途径便是选择注销当前的营业执照,然后再向相关部门提交新的申请以获取全新的营业执照。
而针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情况,同样需要在完成注销登记之后,由新的经营者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关于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在注销过程中,原执照的正本与副本均需上交至相关部门;
其次,需要携带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若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税务清算证明;
最后,前往所在地区的工商管理所进行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