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信贷的名义,实施者通常会迫使申请人预先支付一系列他们称之为“验资费用”、“保险款项”以及“押金”等各类费用,此举无疑是为了通过伪造真实的银行交易流水来营造申请人已经成功获取所需贷款全额的假象。
在此之后,他们便会故意设定各种理由,断定申请人违反了相关条款,并逼迫其立刻归还所谓的“虚假高额贷款”。
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套路贷”,它涉及到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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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