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对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其财产。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因此,若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长,银行多次催缴仍未能偿还,银行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若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