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涉及借贷或买卖交易的情况下,并无书面形式的借据、欠条或合同作为凭证,这也不影响起诉的进行。
此时,只需要具备其他能够证实法律关系的确立的证据,例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等便足够了。
对于债权人而言,若想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常为三年)胜诉,则可直接向原告(即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或被告(即债务者)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及支付相应利息。
在此过程中,起诉人需递交相关证据来证明法律关系确确实实存在。
一旦法院收到这些证明文件,将会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