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尽管无产证房产无法被银行进行强制执行拍卖,然而法院却有权对此类房产实施强制执行拍卖。
这是由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缺乏房地产产权证明,但只要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依然能够准确无误地确认房产归属权。
在此情形下,法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对无产证房产进行合法的拍卖。
在执行拍卖环节中,法院将向所有竞买者如实告知该房产所存在的无产证问题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若竞买者愿意承担这些潜在风险并有意参与竞价,则可依法参与到此次拍卖活动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