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政策并未规定
廉租房可在入住满五年之后进行出售。
廉租房,即由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是实物配租的模式,向那些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存在居住困难问题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导,实物配租以及租金减免则作为辅助手段,其租赁性质仅限于出租而非销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
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