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于农民土地的征用赔偿,通常包括以下五个重要方面。
其次,在征用土地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向被征地者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同时也需支付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并为被征地农民妥善安排好社会保障事宜。
至于对耕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