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应在其所签订的私人承包土地合同中,明确标示出各自详实的个人资料;
同时,还需确定合同中所涉及土地的具体面积及地理坐标方位;
明确规定该土地所拟耕种的农作物种类以及承包的具体形式;
进一步明确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对于土地上可能存在的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处置约定;
此外,还需明确承包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对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事宜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