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押金问题,一般情况下,是由房东与租户经友好沟通达成协议而设立的。
当租赁关系终结且房东已完成迁空房屋、盘点清点及支付完所有相关费用的那一个工作日,房东有责任全数无偿退还租户依合同所交付的押金。
若遇到租房押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情况时,租户可尝试与房东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租户则须开始收集各类证明文件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法院提起相应
诉讼。《
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对方对
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