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到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并不意味着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而所谓的刑事案底,是指经过法院正式审判,被判定为罪犯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检报告、法庭证言、犯罪事实以及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等详细信息的档案。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期间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和流程,对于现有的违法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以暂时剥夺他们的私人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未被视为刑事处罚的一环,仅仅是刑事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强制手段,因而并不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案底。
而只有经过法院公正执法并判决有罪后,才能被认定为刑事负担,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