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租人都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
1.承租人没有依照原先商定的方式,或是在尊重租赁物品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正确使用租赁物品,结果导致租赁物品遭受损害,此时,出租人便可依据上述条款宣告合同无效。
2.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的许可擅自将租赁物品予以转租时,出租人也可行使权利,取消该份合同。
3.当承租人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者未能及时支付租金,延迟时间达到一定程度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补交手续;
如果承租人仍然拖欠租金不予支付,则出租人同样拥有权利取消该份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