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婚前财产」,即是当事人在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已经成功获取到的合法个人财产。
在此基础上,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已有的财产;
(2)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金;
(3)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供某一方私人使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以及(5)除上述财产之外,依法应属某一方单独所有的其他类型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