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无效能否进行撤回的问题,答案是明确且肯定的,即无法通过撤回途径解决。
相反地,若您对已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的婚姻存在异议,必须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来正式宣告其无效。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时,申请人的范围包括了婚姻的当事人以及与该婚姻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士。
具体而言,这些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如果申请理由涉及重婚行为,那么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机构;
其次,如果申请理由涉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那么申请人可以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家属;
最后,如果申请理由涉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那么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家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