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动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变更以及诉讼变更两种途径。
当孩子的父母选择通过协商签订协议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时,只要他们的这一变更举措能够切实地有益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并能确保子女各项权益得以妥善维护,那么我们将若双方无法就协议变更事宜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希望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他们便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对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