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领结婚证的离婚程序有哪些
未依法领取结婚证书的夫妇不能被判定为离婚,仅能称之为终止同居关系。
对于此类情况,相应的法律手续流程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可自行选择先弥补结婚证书的缺失,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法院发起诉讼离婚或是达成和平解决的共识进行协议离婚。
以协议离婚为例,有意愿离婚的双方需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及相关文件;
其次,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将仔细审核这些文件,若认定申请人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将会予以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在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前提下,他们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这份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表达出双方自愿离婚这一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进行充分详细的商量和协商。
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通常需要长达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
在申请离婚到拿到离婚证之间,双方需要经历一段称为“离婚冷静期”的阶段,这个时期是由国家制定,要求为三十天。
如果在这段期间内,夫妻双方未能在三十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那么他们的离婚申请将自动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诉诸法庭来解决离婚问题,必须具备合法的证据和材料,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此案。
此外,只有当法官确认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时,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
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结婚证书、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如果不是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还需要同时提供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未领结婚证是否能给孩子上户口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上户口。首先准备好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然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孩子跟随妈妈或者爸爸依据自愿原则,随妈妈落户在户籍所在地即可,跟爸爸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领结婚证的离婚程序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