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程序之中,被告是否享有上诉权需根据具体案情予以考量,综合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如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则其依法享有在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日历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此外,如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审裁定心存不满,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在裁定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