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涉及到刑事犯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若持卡人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后仍然未能及时偿还所欠款项,则将被视为刑事案件,并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
首先,如果持卡人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如果涉案金额进一步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最后,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