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量刑期限通常在三至四年之间进行裁量,当然具体的裁量范围还应该考虑多个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情节、违法所得的金额以及产生的实际危害等。
在经过全面的衡量和权衡后,三年零一个月(包括三年)至整个第四年期间都可以视为合理的司法范畴。
其次,考虑到量刑情节对于基准刑的调整结果必须落在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范围之内,并且要充分体现被告人应为其行为承担的责任与所受惩罚的适当性,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直接将此结果作为宣告刑予以采用。
再者,若案件中存在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的最低刑以下设定宣告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