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其诉讼时效设定为最长三年。
然而在具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如果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那么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2、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应是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所享有的民事权利遭受损害的那一刻,同时也包括从义务人方面获得相关知晓的时间为准开始算起。
另外,若相关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均须依照其规定进行测算诉讼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权利人在其权利遭受损害后的初始阶段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二十年界限,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形存在,且当事人在提交申请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