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行为人对他人进行殴打或故意伤害其身体时,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决其行政拘留。
若侵犯对象为他人身体健康,且导致受害者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便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而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2.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实施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处以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需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士、孕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一次性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