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蓄意借助于对方未知悉相关情况之机,明知故犯地采取误导的策略,如故意提供虚假的事实说明;
刻意隐瞒有关实质内容等手段,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认知层面的误解,进而导致其违背自身真实意愿做出缔结合同的决定,进而以达成获得不当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的行为。
若有一方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诱使另一方在缺乏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那么被骗取信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撤销该合同的申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