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无效之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合约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损害了国家的根本利益;
(2)双方恶意串通,使得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的权益遭受不正当侵害;
(3)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和意图;
(4)该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5)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