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履行之原则,亦可称之为公正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乃指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循约定的标的物、品质以及数量等要素,并以此为依据选择恰当主体进行履行、确定适宜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以及采用合适的履行方式,从而确保能够全面地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对于适当履行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适格性;
(2)履行标的的准确性;
(3)履行期限的合理性;
(4)履行方式的适宜性。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