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合同成立之后并不必然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原则,我们不难发现,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往往是在同一时间节点上发生的。
然而当涉及到诸如需经政府部门审批、进行注册登记、附带特定条件或者设定了时限等特殊情况下,合同虽已形成,但其效力却可能暂未生效。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并无权主张该合同无效。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并非所有的合同在其成立之时就立即生效,实际上仍有相当一部分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分别独立存在的两个时间段。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