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合同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这些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当债务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之后,定金才能被视为替代价金支付或者返还原已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手中;
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倘若他们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所承担的债务不完全符合合同规定,从而导致合同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的话,需向原交付了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加倍偿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