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签署的协议有效性问题,具体细分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若他们自食其力,且以此为主要谋生手段,那么这类人群应被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鉴于此,这些未成年人亦可享有合同自由权,据此与他人签订相应合同时,只要该合同不存在任何效力性瑕疵,便具备了合法有效的特点。
其次,对于八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然而,这些未成年人在此年龄段内实施的纯收益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他们的年纪、智力水平以及身体健康条件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合法有效。
当然,在他们从事其它民事法律行为时,还需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经法定代理人确认之后方为有效。
最后,那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认为缺乏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所能进行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才显得合法有效。《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