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之外,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样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凭证之一。
关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转让手续,新持有者有权通过相关程序自行申请当地政府部门办理房产证书。
具体来说,此项流程所需准备的文件如下所述:
首先,如为企业间转让,则应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进行核实);
其次,若为个人之间的转让,则只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再次,转让方必须提供其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的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此外,还需提供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证明;
同时,还需附上标明受让方姓名、面积以及地理坐标的土地使用地图;
最后,还需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以及土地登记申请书、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经过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若是司法裁决的,需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开交易的,需提交拍卖(招标、挂牌)销售确认书原件、土地使用权交易销售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等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