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商品房买卖中遭遇
霸王条款时,
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修改相关
合同条款。
倘若开发商对此不予回应甚至拒绝调整,则买方可自行决定撤销购屋协议;
另外,霸王条款若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或是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限制买方核心权益等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条款。
在
产生纠纷时,受害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或
仲裁院的帮助,以确认此类条款的无效性。
依据我国于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下,格式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一)符合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条所述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无充分理由的前提下,擅自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限制买方核心权益;
(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过条款内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