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此类案件时,相关当事人必须提供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明确证据,例如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以证明其身份;
其次,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需要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作为证据;
此外,为确定本案标的额并为计算利息提出合理依据,相关人员应当详细列举出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数额的计算明细表;
最后,若有已经偿还部分借款的情况,还需向法庭证实这部分还款的具体情况,例如提供收款收据或者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