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并持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在达成销售协议的基础上,需严格依照约定实现符合预定使用标准的
商品房如期安全地交付至签约购买者手中。
若出现未能准时交付的情况,该房地产开发机构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各方
当事人有履行或部分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原先约定的情况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以
赔偿违约金为方式承担
损害赔偿后果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