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协商来确定。
若协商结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原则,以及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各种实际情况,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具体规则如下所述: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他们通常是随母亲一起生活。
但是,如果母方存在任何一种可能导致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如身患长久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即使她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履行相应抚养义务,甚至父方提出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孩子判给父亲;
此外,如果因为某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让孩子继续跟随着母方生活,那么孩子也同样可以选择跟随父方生活。
2.对于年龄介于两周岁到成年之间的儿童,父方和母方都享有抚养他们的权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中一方能够获得抚养权的机会将会更大。
例如,男性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他有更多机会争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另外,孩子长期跟随着某位家长生活,之后要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这也会增加取得抚养权的难度;
另外,如果一个家庭已经没有其他孩子,但另一个家庭却有其他的孩子,那么拥有多个孩子的那一个家庭更容易获得抚养权。
3.父方和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几乎相等,但若孩子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自照料,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此意愿强烈,还具备引导帮助孩子照看他们的孙子孙女的能力,这时法院可能会慎重考虑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
4.当父母双方在孩子是否该跟随父方或母方生活上产生分歧,且孩子年龄已经超过八岁时,法院应该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适当听取孩子的看法;
5.为了最大化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商定轮流抚养孩子的方案,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给予批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