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为被拆迁的房屋主体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分等定级,据此来决定每平米的单价;
其次,对于周转补偿费用,则根据被拆迁房屋内居民的临时居住环境进行划分,并按月给予相应补贴;
再者,奖励性补偿费用,根据当地具体状况以及国家法律政策来制定相应标准,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可擅自更改。
若被征收人能于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及搬迁过程,那么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补助面积,加上签约奖励面积,总计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剩余部分将依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额外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