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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拖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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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997人看过
导读:遇到征税方未如期付款,可催告或申请裁定,未解决则提起诉讼。征地费用应在方案获批后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向市级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延迟支付问题。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而异,需与相关部门磋商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
拆迁补偿款拖欠怎么办

一、拆迁补偿款拖欠怎么办

1、若遇征税方未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可及时发送催告通知督促其尽快履约,或直接递交申请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定;

在收到裁定结果之后,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则应依据法律法规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2、针对征收土地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应自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获准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按照全部额度予以支付。

3、若您遇到土地征收补偿款项延迟支付的状况,请向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的征地数量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

在征收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必须给予其适当的补偿。

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钱,这取决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且各有差异,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将对应着不同的补偿标准。

此外,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涉及到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以及广播线等设施,需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磋商,并编制投资概算,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之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补偿款如何发放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补偿款拖欠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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