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儿童的法定代理人,他们有权利基于对健康权受侵害这一事实的明确认识,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时将其他涉及此类事件的父母以及相关幼儿园列入被告名单,要求被告者承担包括必须支付的医疗、营养、护理,以及可能产生的交通费用等等的赔偿标准。
此外,该类案件中的教育机构——幼儿园,其自身的职责就是要为孩子提供周到全面的照顾和保护,尤其在监护存在不足或疏漏的情况下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这些原告(即父母)来说,他们在提出诉求时需要特别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所有相关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实际证据。
因为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进行分配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