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夫妇通常采取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启动司法程序的方式。
在此期间,主张离婚的当事人有义务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
正式提交离婚诉讼所需办理的手续是以下几点:
第一,准备好必要的起诉材料,如确定案由法院的归属权,编写详细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备齐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主要财产凭据以及诉讼费用;
第二,对于需要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案件,还需额外编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三,当要求人民法院主动开展取证工作时,应同时提交一份“调查申请书”;
第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必须完整并妥善备份。
收到立案申请后,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缓解矛盾,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则依法裁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