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优化文本】
(1)在租约遗失的情境之下,若您拥有关于房租
抵押之款项的收据(或者任何能够证明您曾向房东支付过该款项的证明),且未破坏房屋内的设施或造成任何损失,押金通常会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地退还给您。
(2)对于没有任何支付押金的书面依据的状况,如果您恰好碰上慷慨的房东,那么他可能愿意退还押金;
然而,若遭遇的是原本便具有贪小便宜习惯的房东,这次索回押金恐怕将变得相当困难。
因此,在
租赁合同中明确列出押金相关条款的同时,建议您另行签订一份单独的押金收据,以便在租赁合同不慎遗失时,仍可凭借这份押金收据作为房东退还押金的有效凭单。《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