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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呢

凡属如下类型之合同,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签署:
(一)借款合同(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自自然人间借款则不受此约束);
(二)租期长达六个月之上之租赁合同(若履行方未能采纳书面形式表达,该合同则等同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委托监理合同;
(六)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转让合同;
(八)担保合同;
(九)土地承包合同;
(十)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十二)信托合同;
(十三)民用航空器出售合同;
以及(十四)劳动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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