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签署虚假合同事宜时,若行为人所为之举乃是出于非法占有之企图进而实施欺诈行径,那么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至于具体的法律惩处措施,却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形予以审慎判断。
部分虚假合同虽不至于构成刑事犯罪,但其效力必将被依法宣告无效。
所谓“合同诈骗罪”,实则是指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在签订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运用诸如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等欺诈手法,从而欺骗受害方当事人并取得较大数额财产的行为。《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